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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航高信披违规,面临股民索赔!

  2025年1月14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信披违规,证监会拟决定对首航高科给予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投资人,凡在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4日之间买入002665首航高科股票,且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有权向首航高科索赔相关投资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陈宇霞律师专栏)

  证监会认定,一、首航高科全资子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为其控股股东京津荣创波纹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荣创)贷款提供质押担保,2017年下半年发生额22.155亿元; 2018年发生额34.06亿元;2019年发生额13.3亿元;2020年发生额10.1亿元。

  二、2019年至2020年,首航高科及其子公司直接划转6亿元、以预付货款名义间接划转7.9亿元,向控股股东京津荣创提供资金,用于京津荣创归还贷款等用途。

  首航高科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担保和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投资人,凡在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4日之间买入002665首航高科股票,且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有权向首航高科索赔相关投资损失。(首航高科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